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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品被退回引发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16:39 温州都市报

  文成读者胡女士14日来电:我父亲今年7月份到文成全球快递公司玉壶分公司邮寄物品,结果被退回来,对方称是超范围邮寄,不给赔偿全额邮费,事情到现在都没有解决。

  记者核实:胡女士说,今年7月13日,她父亲到文成全球快递公司玉壶分公司邮寄一些衣服、感冒药、人参样品、鹿角胶等物品给在意大利的亲属,物品重达7公斤,花费邮资费506元。当时快递公司承诺一周左右可以到达,但过了半个月,邮寄物品还没有到达。向快
递公司咨询,对方称还在温州海关那里,但过去2个月了,还没寄达。十一前夕,快递公司通知,邮包给退回来了,胡女士父亲去拿邮包时,快递公司告知这些物品属超范围邮寄,被海关给退了回来。胡父认为,快递公司当时没有提醒这些物品属超范围邮寄,提出要返还当时支付的506元资费。当地工商所也介入此事,快递公司称最多补偿300元,双方仍协商不成,事情一直没有解决。

  该快递公司有关负责人称,当时对方邮寄物品的时候,他们已经提醒这些药品是不能邮寄的,但对方执意说可以的,快递公司只好说试试看。该负责人表示,由于责任不在快递公司,所以叫他们全额赔偿邮费有点说不过去。但他表示,如果对方愿意,他可以按照当初在工商协商的约定把事情解决掉。

  经办这起纠纷的文成县玉壶工商所有关负责人称,因为是物品超范围邮寄,责任不全在服务者。当时双方在工商协商约定:如果该消费者物品不在该快递公司邮寄,退还300元,或在这里邮寄同重量的物品可以免费寄一次。但消费者不同意这个协调结果。于是,他建议消费者向上级工商部门提出要求介入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该负责人表示,玉壶是侨乡,经常有邮件物品寄往国外,经常发生邮寄品被退回的事,希望消费者在邮寄时,要问清楚什么东西可邮寄;作为快递公司,事先告知消费者,也是一种义务。纠纷发生后,服务者也好,消费者也好,协商过程中,希望双方都各退一步。同时,他表示这件事如果双方同意,他可以再组织协商一次。杜笑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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