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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被判拆除扰民空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00:41 新京报

  原告要求邻居拆除摄像头请求未获法院支持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史先生终于不用再担心对门邻居空调噪音对自己的影响了。昨日,东城法院一审判决他的邻居拆除空调。但就他要求对方拆除监守空调的摄像头这一请求,法院没有支持,要求他另行起诉。

  史先生家对面的邻居康女士为防止空调机被人破坏,在自家窗台上安装摄像头。但史先生认为,空调影响了生活,摄像头侵犯了隐私,请求法院判令康女士拆除空调和摄像头。

  康女士认为,空调符合安装规范,不影响史家。因原告威胁才安装摄像头为自保,不同意拆除。(本报10月10日曾报道)承办此案的法官在庭审后亲自到现场进行了勘验,并根据实际情况认为,基于双方房屋位置,康女士在距地面1.2米处安装窗式空调机,空调开启时对史先生的出行及日常生活构成了妨碍。因此判决康女士拆除空调。

  但对于史先生要求拆除摄像头一请求,法院认为史先生系以相邻关系纠纷提起诉讼的,与隐私是否被侵犯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另案处理。这项请求不在本案中作出结论。此案宣判后,史先生表示服从法院一审判决。

  但在法院审理阶段,康女士家又新安装了一个摄像头,他准备按照法院的意思另行起诉。

  康女士昨日未出庭,法院缺席宣判。庭审后,记者未能联系到康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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