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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套二手房住了四年咋欠五六年前取暖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01:20 大连晚报

  买套二手房住了四年咋欠五六年前取暖费

  家住八一路的曹女士遭遇此事,费用是原房主欠下的,而买房合同没标注费用问题

  ■本报记者刘美玉

  本报讯近日,家住八一路的曹女士遇到了闹心事。“2002年冬,我买下了这套二手房。前几天,去交今冬取暖费时,对方却让我补交2000年和2001年的取暖费。”曹女士对此特别疑惑。

  2002年,曹女士看好了位于八一路附近的一处130多平方米的房子。尽管是套二手房,但原房主在2000年买下后根本没入住,室内也没装修,是清水房。“当时,房子没安装电表、水表等。”曹女士说,当时她认为不用为以前所耗的费用而麻烦了,因此在买卖合同上根本没标注这些费用问题。曹女士家人不久后入住。

  曹女士说,2002年她以为单位给交了取暖费。可2003年去交取暖费时,收费处的工作人员却说,她还欠2002年的900多元取暖费。原来,2002年单位只给交了一部分,而另外一部分却得自己交。“当时我想补交上,可对方说我家的取暖费是糊涂账,暂时不补交也行。”就这样,曹女士稀里糊涂的只交了2003年的取暖费。2004年和2005年,她也如期交了取暖费。

  前些天,收费处的工作人员几次在曹女士家门口贴通知,上面写着“如不补交2000年和2001年的取暖费,明年就不给分户供暖”字样。曹女士说,当时她也没在意,以为是贴错了,因为自己是2002年入住的,那两年的取暖费根本和自己家不靠边。前几天,曹女士去昌元供暖公司交取暖费时,收费人员明确告诉她必须交2000年和2001年的取暖费。“这时,我才知道原房主没交那两年的取暖费,但我认为这不该由我们承担。”为此,曹女士一气之下也没交今年的取暖费。

  那两年的取暖费,到底该由谁交付呢?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昌元供暖公司有关人员。一名刘姓工作人员说,曹女士的确是2002年买的房子,但她当时根本没和原房主来查是否欠取暖费。“现在房子是曹女士的,所以以前的取暖费也得她交。”曹女士说,现在从中介或私下买的二手房,新房主都会亲自来排队查是否拖欠取暖费,查实的确不欠费,对方才过户。而现在,曹女士找不到原房主了,只能由她自己承担那部分费用了。

  供暖政策热线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买房时没签订合同,就得谁买房谁付所有费用了;如果当时忽略了此问题,而现在又找不到原房主,现房主只能走法律途径或接受教训,供暖单位没义务为其联系原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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