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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冒充供应处长骗货 只有小学文化,案值七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03:53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1月17日讯(记者 刘云 通讯员 唐玉清 陈霜梅)商家为了做成生意,常常采用先送货后付款的销售方式,谁料想几个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农民却因此打起了歪主意。商河县几名农民借要货为名,巧施连环计,骗得花生油240箱、大米8000公斤。今日,商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和抢劫罪判处其中两名农民有期徒刑6年、18年。

  2005年9月,商河县农民刘某(化名刘永)和路某来到唐山市某棉油公司,谎称抚宁县
国土资源局需要花生油,并以货到付款的方式骗取该公司的信任,预定花生油240箱,价值人民币55680元。当年9月7日12时许,棉油公司人员按照约定将花生油送至抚宁县国土资源局门口处,路某化名王相阳以该局供应处处长的身份,让棉油公司工作人员将花生油卸至事先租好的房屋内。后路某趁棉油公司工作人员带刘某等人吃饭之机,用预先租好的货车将花生油全部运走。

  同年秋,刘某从别人口中得知河北的粮店可以先送货后付款,遂产生诈骗大米的恶念,他与侄子刘某某(在逃)预谋作案。当年11月30日,刘某到河北沧州卢某的粮店以货到付款的方式假意购买大米。当晚20时许,送货司机焦某驾驶五轮货车运输8000公斤大米行至商河县境内赵韩路段时,刘某某及守候在此的刘某、陈某将焦某拽下车,捆绑至路边,将其手机抢走。刘某某驾驶货车与刘某、陈某将大米运到陈某家,后将货车弃至临邑县德平镇曹徐村村东,大米的价值为22240元。

  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和抢劫罪判决刘某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抢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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