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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男女绑架12岁男童撕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06:23 三秦都市报

  因办公司缺钱,一男一女合谋对一名12岁男童实施绑架,并在将男童残忍杀害后向其家人勒索10万元。11月17日记者获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以绑架罪判处案犯李子友死刑,判处贺玉红无期徒刑,剥夺两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2岁儿子“失踪”

  父亲接到绑匪短信索要10万元

  2006年1月6日早上,西安市12岁的学生小海(化名)像往常一样去上学,但当天一直没回家,家长四处寻找也没找到儿子。7日16时52分,小海的父亲郭某接到一条陌生手机号发来的短信,对方称小海在他们手里,让汇款10万元到一个账号,如果报警,就永远见不到儿子!

  “我与你无冤无仇,孩子是无辜的,无论怎样不要伤害孩子。10万元对我来说确实不是小数目,但和孩子比起来也算不了什么,任何一个父亲都不可能拿儿子的生命开玩笑……”郭某用短信和对方联系着。

  1月8日,郭某向这个账号汇了1000元,但他想听儿子的声音时,听到的总是儿子同一句话。后两次又汇款1.2万元并拨打了110报警,警方通过侦查发现,在六村堡附近做生意的贺玉红和李子友有重大嫌疑,事发后两人也随即“失踪”,警方全力追捕并在网上追逃疑犯。3月15日,根据西安市公安部门提供的信息,江苏沛县警方在沛城镇一居民住宅中,先后将贺玉红、李子友抓获。

  办公司缺钱预谋绑架

  第一次绑架债主女儿未果

  李子友今年37岁,初中文化程度,江苏省徐州市人。贺玉红(女)今年46岁,高中文化程度,系西安市华山机械厂退休工人。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底至2006年初,李子友、贺玉红因办公司缺少资金,贺玉红的债主上门索债,二人预谋绑架欠贺玉红款项的薛某的女儿,为实施犯罪二人准备了录音机,购买了手机卡,以“周妮妮”的名字办了假身份证,并在杨凌示范区邮政局以周的名义办了邮政储蓄卡。二人租来汽车,但多次绑架薛某的女儿未果。

  第二次街头绑架12岁男学生

  播放被害人录音进行勒索

  之后,二人商议绑架他人索钱还债。2006年1月6日早上,李子友、贺玉红驾驶租来的一辆面包车寻找作案目标。在西安市未央区六村堡丰产路六村堡村口,将正等车上学的小海(化名,时年12岁)诱骗上车,先将小海拉到六村堡街办杜家村他们开的陕西省工艺制品有限公司院中,采取威逼手段获取了小海的家庭情况后,又把小海拉到新城区26街坊贺玉红哥哥的住处,让小海按照吩咐录音。在小海说明已被绑架的状况及交付赎金的方式后,当日中午,小海要求上学并回家,大声呼救。李子友用手从背后捂住小海的嘴和鼻子,致小海死亡。

  次日下午4时许,二人用贺玉红的手机给小海的父亲郭某发短信,勒索赎金10万元,并扬言“报警就见不到儿子”!同年1月8日晚,李、贺驾驶租来的汽车,将小海的尸体拉到其公司院内埋藏。后二人多次给郭某发短信索要钱财,并给郭某播放小海的录音,小海的家人先后三次给指定账户存款共计1.3万元。1月16日,两人得知事情败露后畏罪潜逃。

  法庭上互推责任

  一审分别被判“死刑”和“无期”

  此案在庭审中,两名被告虽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互推责任,均称对方是“主犯”。小海的父母亲也提出了32万余元的民事赔偿,并要求两人退还索要的钱财1.3万元。“我们不是要索赔多少钱,最主要是希望法庭能严惩这些人,在光天化日下他们胆敢公开绑架,实在太恶劣了!”小海的父亲说。

  法院审理认为,李子友、贺玉红的行为均已构成了绑架罪。一审作出宣判,以绑架罪判处李子友死刑,判处贺玉红无期徒刑,剥夺两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子友免予赔偿,贺玉红赔偿小海父母亲经济损失共20708元;两人绑架勒索的1.3万元发还给郭某。

  本报记者 郭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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