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司机个税将调至每月7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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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06:41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黄玉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昨天公布,从明年1月1日起,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个人所得税调整为每月75元。 通知明确,对于符合规定的出租车驾驶员的客运收入,出租汽车公司应对其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由“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项目调整为“工资、薪金所得”。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出租汽车公司与出租汽车驾驶员普遍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形成了明显的任职受雇关系。出租汽车驾驶员按承包形式取得的收入,实质上已经是“工资薪金所得”性质。因此,出租司机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要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RJ03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