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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交物业费的拥护者众交了物业费的得票寥寥选举业主委员民意义务何为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10:43 江南晚报

  本报讯记者巫晓凌报道近日,惠畅里小区正在进行业委会改选。选举过程中,一些不可思议的事发生了。推选出的个别候选委员没交物业费,而交了物业费的代表却得票很少。于是业主中产生了两派不同的意见,有的认为选举委员标准应以反映民意为主,而有的认为应以是否自觉履行业主义务为主。

  据了解,本周惠畅里小区已相继召开了4场业主代表大会,以从小区每个片区中各选
出一名业委会委员。可业委会筹备小组发现,推举出的业委会候选委员中,有部分没按时缴纳物业费。按物管条例所说,当选的业委会委员应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筹备小组认为最好还是让能按期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当选。不过问题又随之而来,在小区一期业主中,近80%的人未做到这一义务,包括代表会上被大多数业主一致通过的候选人。同时,另一场代表会上,又一个半数通过的候选人也好久没交物业费了。于是,业主们的意见出现了分歧:一派认为没交物业费的业主也有被选举权,况且推选出的那名候选人反映了大多数业主的意愿;另一派认为,倘若业主委员自己带头不履行义务,今后如何规范业委会工作?应取消其被选举资格。最后,业主代表考虑到小区一期因缴纳物业费的不多,加上该片区被选出的候选人在公众面前承诺今后会按时缴纳费用,决定让其当选;而另一名候选人因仍执意不交物业费,业主代表们便取消了其当选资格。

  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按理说业委会委员当选的应是投票最多者。而委员更须自律,因为关系到业委会的工作开展。但目前也没有具体法律将按时缴纳物业费写入委员当选资格条例中,这只能由业主代表们权衡处理。而社居委、街道等部门也应对选举起监督指导作用,以使选举更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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