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交物业费的拥护者众交了物业费的得票寥寥选举业主委员民意义务何为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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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10:43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巫晓凌报道近日,惠畅里小区正在进行业委会改选。选举过程中,一些不可思议的事发生了。推选出的个别候选委员没交物业费,而交了物业费的代表却得票很少。于是业主中产生了两派不同的意见,有的认为选举委员标准应以反映民意为主,而有的认为应以是否自觉履行业主义务为主。 据了解,本周惠畅里小区已相继召开了4场业主代表大会,以从小区每个片区中各选
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按理说业委会委员当选的应是投票最多者。而委员更须自律,因为关系到业委会的工作开展。但目前也没有具体法律将按时缴纳物业费写入委员当选资格条例中,这只能由业主代表们权衡处理。而社居委、街道等部门也应对选举起监督指导作用,以使选举更公平公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