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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价是按平均温度定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10:52 半岛都市报

  本报11月17日讯(记者任金梅实习生付升延)今天,本报 A3版刊登《“看天烧煤”咋惹来用户争议》一文后,市供热办对文中所反映的气温、室温和供热成本的关系问题作了解释:本市热价是按每年140天的平均气温来制定的,而非特定时间气温变化的影响。

  市供热办有关人员解释称,《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每年供热初期和后期气温较高,这与冬季最低气温相比,供热成本明显下降,但当气温下降到—7℃甚至更低时,供
热成本将会大幅提高。因此,在制定热价以及供热温度标准时,是按照每年140天,每天24小时的平均温度来设定的,所以供热价格是整个供热季的平均价格,而不受特定时间气温变化的影响。其次,集中供热不同于供水、供气,可以随时调控,热量要达到一定温度需要一段时间循环升温,房间所处位置、户型、朝向以及居民自身感受等条件不同,导致室温要求也不同,所以供热单位根据气温调整锅炉出水温度,将室温控制在18℃±2℃,既有利于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也有利于供热的稳定。

  同时,市政公用局有关人员表示,随着技术进步和供热条件的改善,供热政策将进一步完善和人性化,供热收费、计量等手段也将进一步合理化和科学化。编辑:解西伟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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