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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情“老总”逢人就提“借钱” 30多人被骗百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13:39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朋友、熟人之间难以开口的是借钱,但比借钱更难以开口的是讨债。好多人也许有过这样的经历:有一天,一个朋友或熟人突然开口向你借钱,说他遇到了困难。看着他一脸愁容满面诚意,你考虑再三后还是借了一部分钱给他。但此后,朋友或熟人却再也不提还钱的事。这时候,也许你才会发现,想要回这笔钱是多么的艰难;或许,你这时才能体会“只有永久的利益,没有永久的朋友”的深刻含义。那么,借钱给朋友或熟人时,你应该注意什么呢?下面是南京市今年以来发生的若干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记者整理在此,希
望能对读者们有所启发和借鉴。

  案例一

  “老总”借百万夫妻玩失踪

  此人自称是“南京康中源保健品有限公司”的老总,和人见一面就热情得不得了,先是请客,再以投资或者资金周转不灵为由来借钱,然后是一拖再拖,最后竟然全家都跑了。被“借”的人有其公司下属、物业公司、生意伙伴、制药厂、邻居、房东、门卫、病友甚至律师。可以说,几乎将能借的人,他都借了一遍。据初步统计,这名老总欠下的各种借款总额已经达到110万元左右,受骗人数30多人。近日,此人被南京警方抓获。记者采访了部分受害者,他们向记者诉说了自己受骗经过。

  住院时遇到热情“老总”

  2005年8月,住院的刘女士认识了一位姓金的病友。金某的丈夫陈浩自称是康中源保健品有限公司的老总,对独自住院没人照顾的刘女士非常热情,刘女士常看到有许多人来看望金某,刘女士当时觉得陈浩“能干事”。陈浩则自称父亲和叔叔都是政府领导,哥哥是上市公司的总裁,老婆是国民党高官后代,他自己则是部队转业干部,兼任长白山制药厂的华东区总经理。刘女士信以为真。

  9月,刘女士出院后,陈浩常打电话过来,想邀刘女士投资“赚大钱”。后来见刘女士不为所动,便又于9月29日打来电话说,货已到了,但还差1万多元货款,如果凑不齐钱,货主就要把货拉走了。刘女士的心软了,当天就借给他1万元,并说定10月1日还钱。不料,到了还钱的日子,陈浩还真的跑到刘女士家里来了,刘女士好吃好喝地招待他后,他却绝口不提还钱的事。临走了,他才说,要刘女士10月4日到他在莫愁新寓的家里拿钱。可到了4日,刘女士还没动身去拿钱,那边陈浩就打来电话说正在申请银行贷款,16日一定还钱。刘女士就又相信了他。

  16日一大早,陈浩公司一位姓汤的办公室主任打来电话,问刘女士是不是借过钱给他们老总?刘女士回答说是啊。汤主任说:“你快来吧,陈浩他跑了,还欠我25000元呢。”

  刘女士一听慌了,赶紧跑过去。发现在那个所谓的康中源保健品有限公司里已经聚了一大批人,每个人都说陈浩欠了他的钱。细心的刘女士发现其中大多数人都曾经到医院探望过陈浩的妻子。刘女士想:怎么,难道他们也被骗了吗?大伙聚到一起,谈论自己被陈浩借钱的经过。

  骗物管、骗员工、骗律师

  2004年5月,陈浩找到一个做服装生意的王姓女老板,本来是要说订做公司制服的事。但说着说着,他就扯到别的事上去了,说自己是长白山制药厂的华东区经理,要在南京设办事处。后来又说他们公司把南京制药厂给兼并了,并拿出所谓的红头文件作证明,要王女士赶紧入股。就这样,陈浩先后从王女士那里拿走了8万元。直到2006年10月15日,他还信誓旦旦地向王女士保证说,将拿总公司的筹款来还她。

  陈浩请一位周律师做法律顾问,周律师真去了,双方还签了委托合同。但不久,陈浩就说自己老婆得了重病,要住院动手术,要借点钱。周律师借给了他5000元,还专程到医院看过他老婆。

  庞女士经朋友(即上面的王女士)介绍,认识了陈浩。陈浩请她到公司做经理,还请她吃了饭。之后,庞女士在交了1.5万元的保证金后,进了陈浩的公司。但后来陈浩说公司周转不灵,进的货都压着,要庞女士出点钱,帮公司渡过难关。在2005年4月至7月的3个月时间里,陈浩前前后后从庞女士那里借了2万元钱。

  更可恨的是,公司的另两位女会计也被陈浩以同样的手法骗去了近4万多,其中一位女会计连女儿上学的学费都被陈浩骗没了。公司一位女职员无意中透露有海外关系,陈浩就找到她说要给某省长送外币,结果从她那里骗了1000欧元。

  不仅如此,陈浩还拖欠了公司几乎所有员工的薪水。就这样,这位“老总”还请全体员工吃饭,拍胸脯说公司融资了一大笔钱,马上就要在香港上市了。更可气的是,陈浩还以可帮员工的亲戚家孩子上名牌大学为由,骗取了3万元的活动费。据公司的职工说,陈浩常在报纸上打广告招人,人招来后即被逼交15000元的保证金,但员工交钱后再离职时,陈浩根本不退保证金。而这些保证金多数都被他用来支付公司的日常开支。

  夫妻合谋骗警方难立案

  听了大家的议论,刘女士可是吃惊不小。她决心要彻底查出陈浩的本来面目,结果却发现了更大的秘密。刘女士先是和别人来到陈浩的家里,不料刚走到莫愁新寓大门口,一个门卫就对他们说:“陈浩连我的钱也借了。”并把他们带到一个自称是陈浩房东的人那里。此人说,房子是他租给陈浩的,可陈浩还欠他3000元的房租和水电费呢。这时,对门的邻居听到动静,出来后看到大伙就大喊:“受骗了。”原来,2005年7月,陈浩曾邀请这位邻居到其公司做财务总监,然后以需要向总公司上报为由,骗走邻居2万元的“活动费”。

  经过千辛万苦,刘女士等人终于查到了陈浩夫妇的真实身份。原来陈浩只是来自河南的无业农民,详细住址查不到,他的妻子金某住址是沈阳铁路医院。疑惑的刘女士打电话去,对方一听说是找金某还钱的就破口大骂金某。原来对方是金某的母亲家,接电话的是金某的亲弟弟。据他说,金某连他这个亲弟弟也骗,卷了他16万元至今不见踪影。而且更可气的是,金某骗钱走了人,却把家里住址留下,结果别人都找上门来,弄得家里鸡犬不宁。金某弟弟还说,陈浩夫妇两人在沈阳、郑州、合肥、河南和上海等地都行过骗。而且主要策划人就是金某,然后夫妻两人演双簧骗人。

  无奈之下,刘女士等人只好到派出所报案,但警方指出陈浩以实体公司的名义借钱,并立有收据和借条。这只能归于“民间借贷关系”,是一般的经济纠纷,不容易立案。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评点:江苏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朱晓峰律师认为,此案从表面来看,陈浩借了钱并写了借条,是一般的借贷关系。但实质上,陈浩属于诈骗行为。依据有三:首先陈浩当时借钱的理由都是编造的;其次,陈浩夫妇借款后突然失踪,明显是以故意侵占为目的;再次,他借钱不是针对某一个人,而是面向相对广泛的群体,因此符合诈骗的构成要件。

  案例二

  借款变“投资”好友上法庭

  李民与何诚本来是朋友。何诚以要开酒店为名,先后从李民那里拿了17万,然而何诚从来没还过钱。今年5月份,李民将何诚告上法庭。

  李民称,从2005年10月1日到2006年1月11日间,何诚分四次借款17万元,并向法庭提交了何诚写的四张欠条。第一张是“凭据”:今本人向李民借一万五千元整;第二张是“收条”:今收到李民交与本人壹拾万元整投资款;第三张是“收条”:今收到李民投资款人民币三万五千元整;第四张是“借条”:今收到李民人民币贰万元整。

  两人争论的焦点就是第二张与第三张,因为上面写着“投资款”。何诚称,大部分钱都是他与李民合伙开酒店用的,因此并不能算是借款,他们是合伙人关系。

  今年6月份,江宁区法院作出判决,李民提出何诚向他借款17万元,但他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何诚向他借款3.5万元,所以对李民要求何诚归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法院部分予以支持。借出17万元居然只能拿回35000元,李民心里实在不服,于是再次提出上诉。今年10月份,南京市中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评点: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张苏沛律师表示,此案关键是收条上写的是投资款。因此,当借钱给别人时,一定要写清楚,究竟是借钱还是共同投资,以免产生歧义,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案例三

  “欠条”与“借条”其实不一样

  陈雪是鼓楼区人,顾波是南京某公司的董事长。陈雪称,今年3月29日,顾波借了她5万元并写了借条,5月份以后,陈雪多次要求顾波归还上述欠款,但顾波以各种理由推脱。

  原来,2005年3月,陈雪向顾波的公司投资10万元,占公司49%的股份,享有相应的分红。合同签订后,陈雪按约投资10万元,顾波写了收条。然而此后,双方的投资血本无归。此后,陈雪多次找到顾波,顾波于是写了一份欠陈雪5万元钱的欠条。陈雪看了以后要求把欠条写成借条。顾波于是重新写了一张借陈雪5万元的借条。陈雪据此起诉到法庭。10月,玄武法院判决,顾波必须偿还陈雪5万元。

  评点:南京长三角律师事务所姜志勇律师认为,“借条”纯粹就是借钱,而“欠条”要写清楚原因,法庭也会调查。既然写了“借条”,又没有其他证据,那大概只能是还钱了。

  案例四

  原始借条起了关键作用

  董某于2001年4月、2002年6月及9月分三次向吴某一共借了4.3万元,并出具了借条。2004年11月,吴某到江宁区人民法院起诉董某不还钱。董某却大喊冤枉,说自己当时借钱是为公司验资的事,验完资后就于2002年6月和10月把钱还了,只是借条没能及时要回来。为此,他还找来证人作证,并拿出公司的记账凭证、证明自己所言非虚。吴某反驳说董某公司的记账凭证缺少证明力,再说账单上已修改了不少地方。

  江宁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没有有力直接的证据证明已还钱,因此法院对其证言不予采信。最后法院判决,董某必须尽快还钱。

  评点:南京海浪律师事务所张太中律师认为,作为借贷方,还钱时一定要记着要回欠条原件。针对本案,原告出具的借条原件有力地证明了双方的借贷关系。而被告的证据由于都是间接证据,且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因此不足以证实其所言。

  案例五

  录音取证,讨回38万元

  刘女士得知秀秀欲投资购买门面房,但缺少资金,便主动提出与秀秀共同投资。去年1月到3月间,刘女士分多次给了秀秀60万元,用于共同投资门面房。2005年4月,秀秀给刘女士写了两份借条,一份是37万元,另一份1万元。一次,刘女士乘坐公交车时,钱包被偷,里边的两张借条也没有了。刘女士在律师的指导下,给秀秀打去电话称借条丢了。秀秀在电话里推脱:不是已经写了借条了吗,不能再补写了。其实这一切都被录音,刘女士又去了公证处对录音资料做公证。

  随后,刘女士起诉到下关区法院要求秀秀归还借款,并拿出了电话录音、公证书以及银行取款记录。法院认为,在电话录音中,刘女士均明确向秀秀提出原先的38万元借条丢失,与她协商能否重新补写,而秀秀均称不能再补写。从秀秀的回答中可以看出,她对38万元借款没有疑义,法院认定借款为38万元。

  评点: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许利律师认为,一旦借条丢失,也就是第一手证据没有了,那就要想办法取得其他证据。作为证据,视听资料一定要清晰,否则难以得到法院认同。

  分析>>>

  民间借贷纠纷为何增多

  透过这一连串的借钱不还案例,我们分明可以看到民间借贷的活跃和民间借贷信用保障的缺失。

  近年来,人们生活好了,手里余钱多了,很多人在寻找“钱生钱”的方式,在现有的投资渠道不够丰富的情况下,一些人将目光转向了民间借贷;经济发展了,个人创业也活跃了,很多人想创业却苦于手中没有足够的资金,而现有的金融机构还不能提供面向个人的便捷融资服务,于是,一个有需,一个有求,民间借贷便“两个巴掌”拍得响,愈发红火。

  “有借有还,再借不难”,这句俗语透露着民间借贷的朴素信用观。但是,“知人知面难知心”,任何一种信用体系光靠经验和感情是无法维系的。由于一些人在民间借贷中忽视依法防范风险和纠纷,过多地依赖熟人关系,或以所谓的社会良知作保证,因而引发了不少民间借贷纠纷,近年来这类纠纷更是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透过一连串的民间借贷纠纷,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应该反思了。孟加拉国穆罕默德·尤努斯博士因为创办农村银行,向贫穷农妇贷款27美元,而被称为“穷人银行家”,又因他所倡导的小额信贷业务在全球帮助数百万人口脱贫,而被授予了2006年度的诺贝尔和平奖。银行该学习尤努斯的“草根精神”,何况很多需要民间借贷者并不是因为穷,而是手头流动资金不够周转,“救急”对于他们来说更加重要。

  提醒>>>

  民间借贷五大提醒

  法官认为民间借贷之所以形成官司,大都在以下一些需要注意防范风险及纠纷的方面没把握好。

  防范注意一:出借人要弄清借款人借款用途,再借不迟。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借贷关系。出借人在出借前要认真考察和掌握借款人借款的真实用途。如果借款人把借款用在违法犯罪上,不仅增大了按期还款的风险,还极有可能因借贷用于非法债权得不到保护,甚至出借人还会受到各种制裁;

  防范注意二:双方不要依赖“情面”,应订立正规合同。由于熟人社会里的信任关系,很多人觉得熟人之间借贷订立合同有些见外。却不知,即使是资信状况好的人、法人和组织都存在资信降低的风险,一旦友谊不再存续或者资信降低,到那时空口无凭,就只能受制于人。为了防范纠纷,必要时也可以将借款合同予以公证;

  防范注意三:出借人对利率约定切忌贪得无厌。有人或许认为,借款利率越高对出借人越有利。其实,凡事都得有个度,先不说超出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过高利率本身就是一个风险,也不说某些过高的借款利率承诺本身就是一个陷阱,单单依据我国最高法院“关于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并且借款人还要注意不要约定复利,因为复利也不在法律保护范围。

  防范注意四:出借人最好让借款人提供担保。订立书面担保协议,无论是人保还是财保,都是对民间借贷风险的一种有效预防。在设立担保过程中,要注意考察保证人的资信状况,还要注意依照法律规定对一些抵押财产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确保万无一失。

  防范注意五:出借人要留下借助法律保护债权的“后路”。法律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超过二年起诉人将丧失申诉权,也就是说失去依靠国家强制力来实现债权的权利。借款到期要及时催要,还要注意留下书面证据,以便证明诉讼时效的中断,以确保自己的债权始终拥有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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