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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乐园怎会成了变电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13:55 新民晚报

  售楼广告和小区模型都宣称小区内有“水榭绿洲”“伴月湾”“闲情步道”“白沙浅滩”和“儿童乐园”五个标志性景点。然而接收房屋时,业主们却发现“儿童乐园”成了变电房;“伴月湾”停放自行车;“水榭绿洲”无水是绿地,“白沙浅滩”变成停车点。

  60余户业主为此将开发商上海友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院。日前,长宁区法院判决开发商向业主支付按总房价款0.5%的违约金。

  业主告状小区布局被改变

  2003年6月17日,陈先生夫妇与开发商上海友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某大厦商品房。后来陈先生夫妇发现,小区的实际布局与平面图和销售广告册发生差异:原垃圾房的位置变成了停车位,而垃圾房建造在了3号楼对面的围墙拐角处;“儿童乐园”现在是变电房;“伴月湾”变成了自行车棚;“水榭绿洲”如今是绿地;“白沙浅滩”则成了停车点。

  和小区内其他60余户业主一样,忍无可忍的陈先生夫妇在多次与开发商上海友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将对方告上法院,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预售合同;若无法履行,则应根据预售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按购房总金额的0.5%予以违约赔偿。

  开发商答辩楼书不具法律依据

  对于60余户业主的诉请依据,开发商认为某大厦的销售广告册即“楼书”不具备法律依据,因此谈不上违约。审理中友力房产辩称,业主们以楼书作为依据提起诉讼缺乏法律依据,因为楼书上明确提示:本资料所涉及内容最终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为准,发展商保留修改权利。自己已经按照预售合同的约定履行全部的义务,故不存在继续履行合同和赔偿的问题。

  法院判决楼书当视为合同要约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开发商制作的某大厦销售广告册上有小区平面布局图,对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很详细,因此对销售房屋的价格具有重大影响,应当视为要约。虽然销售广告册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应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开发商应当按此履行。另根据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原告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原告书面同意,否则原告有权要求恢复。如不能恢复的,开发商应当向原告支付总房价款0.5%的违约金。事实上,开发商交付的小区实际布局明显与销售广告册上的约定不符,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通讯员王睿卿本报记者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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