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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A状元告赢“新起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00:11 新京报

  东城法院一审认定该学校侵犯“状元”姓名权,应赔偿8000元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通讯员祝茜)MBA联考状元徐晓元状告新起点培训学校侵犯姓名权案一审近日宣判。

  东城法院认为新起点学校盗用“状元”名号,侵犯了徐姓名权,一审判决赔偿徐80
00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据法院查明,徐晓元2004年1月参加了全国MBA联考,总成绩336分,获得了联考全国第一名。

  去年2月,徐发现自己的名字两次出现在新起点学校的网站首页上,内容是“热烈祝贺北京新起点学校徐晓元同学取得2004年全国MBA联考总分第一名”的招生广告。徐晓元说,自己从未报名参加过新起点学校的培训或辅导,甚至考前从未听说过有这个学校。

  新起点培训学校校长在法庭上否认侵权一说,称刊登侵权广告的网站是自称为Jane的人于2000年3月注册的,新起点培训学校在当年8月才成立,该网站并非新起点培训学校所有,新起点培训学校也没有在自己的网站上使用徐晓元的姓名发布广告。

  案件审理期间,法院调查发现,该网站在2000年已注册,新起点学校在今年以所有人名义将网站域名转让。新起点学校无法证明,在发布涉及徐晓元的招生广告时,其不是该域名的所有人。

  且招生收款人为新起点学校,因此可以认定该招生广告是新起点学校所为。

  法院据此判定,新起点学校的招生广告盗用了徐的姓名,侵犯了其姓名权,并从中获取了经济利益,因此应赔偿并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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