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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自家偷钱 报警称被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00:13 新京报

  事因上网等欠下同学300余元;被处行政拘留5天暂不予执行

  本报讯(记者钟亿军通讯员孟璐肖国江)一名17岁的少年为了还债,偷自己家的钱,并伪造被盗现场,向警方报案称家中失窃。顺义警方对该名少年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2006年11月14日下午3时,顺义李遂派出所接到一个男孩子晓加(化名)的电话报警,称自己家中被盗,丢失现金3500元。李遂派出所副所长肖长江称,他们赶到现场了解到,被盗的人家姓郑,报案人是郑家的儿子晓加(17岁)。

  晓加向民警说,当天下午2时多,他回到家看到院门开了半扇,西厢房内柜子的抽屉全被拉了出来,挂着的衣服被扔了一地,“我就赶紧报案了”。

  肖长江说,经勘查,现场的情况与晓加所说的完全一样,但民警却发现郑家平房院墙很高,上面没任何攀爬的痕迹,院门大锁完好无损。

  随后,刑侦技术人员在现场也未提取到可疑指纹、足迹。

  民警仔细分析后认为,该案发现场有可能是伪造的。

  经民警进一步的说服,晓加终于道出了实情,并从自家菜地内取出已埋藏了3个多小时的3500元现金。晓加称,他常和同学到台球厅、网吧玩,欠了同学300多元债,因老向家人要钱觉得不好意思,于是就想出了“偷自己家里钱,继而伪造现场,谎称家中被盗”的主意。

  昨天,顺义警方对晓加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但念其不满18周岁,又是初犯,本着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决定暂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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