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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林员公益劳动中暴亡 家属向村委会提出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01:39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郭晓明)门头沟杜家庄村护林员汪兴亮在公益劳动时暴亡,其家属向村委会提出12万余元索赔。16日,门头沟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护林员是否属于园林部门雇员成为汪兴亮家属的索赔关键,也是该案当天庭审的焦点。

  事由

  护林员公益劳动中暴亡

  起诉杜家庄村委会的是汪兴亮的妻子。

  汪妻在庭上说,去年2月,村里要盖房子,村委会便让汪兴亮上山拉木头,说这是集体公益性劳动,汪既是护林员,拿了政府给的补贴就有责任参加劳动。2月27日,村委会干部发现汪没上山拉木头,就过问他。汪说,他吃坏了东西,胃疼,已经连续四天没出门了。

  第二天,汪和其他护林员上山参加劳动。其间,他突然倒下,众人赶过去时发现他“快不行了”,立即把他抬回家。将近1小时后,汪死了。3天后,汪下葬。

  事后,村委会给汪家拿去1000元抚慰金。汪妻认为这钱是死亡补偿,钱太少,没收。在汪妻向村委会要求更多赔偿金未果后,汪妻把杜家庄村委会告上法庭,索赔12万余元。

  焦点

  护林员出意外是否属工伤

  法庭上,村委会表示,汪的死亡并不是村委会侵害导致,村委会只是按照上级政策对这些护林员进行管理,汪每个月拿的400元护林费也不是村委会给的。因此,村委会与汪之间不存在雇用关系,汪的死亡与村委会无关。

  村书记陈广金说,汪死后,他到镇和区里的林业部门咨询过,两级机构都说没有补偿规定。“400元是从市财政拨款,市里出80%,镇上出20%,要说有雇用,那也该起诉市园林部门”。

  村委会认为汪的护林员身份并不等于他和村里有雇用关系,其依据是2004年12月下发的《北京市实施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办法》。《办法》中称,给护林员实施补偿是为了实现山区农民向“养山就业”转变,促进山区经济发展。月人均补偿400元,补偿年限从2004年开始,要优先选用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民。

  对此,汪家的律师说,虽然是市、镇政府拿钱,但汪工作的受益者却是村委会,而且汪死亡当天也是为村委会干活。

  该案当庭并未宣判。

  追访

  全市护林员都无意外保障

  “不存在工资问题,就不是雇用关系。”北京市园林局一名工作人员说,护林员拿的400元护林费不是工资,“如果说是工资,那岂不是太少了。”

  他说,其实应该看作是政策对护林员护林工作的补偿,为了农民增收,也是为了照顾农村贫困户。

  据悉,现在全市有4万多护林员,承担着林木抚育和防止森林火灾、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以及防治病虫害等职责。

  市园林局造林营林处表示,这些人中不乏年纪大的村民,确实存在上山护林时发生意外的危险,但现在对这些人还没有发生意外的保障措施。“这是我们下一步考虑的问题,可能要完善保险制度。”

记者:郭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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