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迎检大型宣传活动举行市民可通过三种途径参与“创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02:00 大连晚报 | |||||||||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迎检大型宣传活动举行 市民可通过三种途径参与“创模” ■实习生常可娃首席记者张晓昭
本报讯11月18日,由中共大连市委宣传部、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大连市广播电视局、大连市城建局共同举办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迎检广场大型宣传活动,在奥林匹克广场隆重举行,共有3000多名市民、环保志愿者、大学生参与相关活动。 活动现场,设置了我市城市建设、环境保护成就展示区,举行了公众环保签名等一系列活动。环保部门和城建部门还设立咨询台,现场解答市民关心的问题,并受理了部门市民的投诉。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在解答一些市民咨询时说,市民可通过三种途径参与“创模”。一是按环境保护要求,从身边小事做起,爱护城市园林绿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节约用水、用电,拒绝购买使用一次性用品、不可降解用品及含磷洗涤剂等;二是积极向环保部门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参与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把“创模”知识告诉身边的人。 据介绍,环境模范城是目前我国显示城市综合发展水平的最高荣誉称号,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诺贝尔奖”。我市于1997年首批获得国家环保模范城的称号。1999年,我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首次复查。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下发了复查《通知》,对环保模范城的环境管理体制、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环境质量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考核指标增加。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提出对获得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3年以上的城市进行复查。按照计划,今年年底前,国家环保总局将对我市进行环保模范城复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