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核销呆坏账受贿1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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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02:18 新京报 | |||||||||
四川一银行工作人员获刑10年 据新华社电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中国建设银行大竹县支行综合业务部原主任王艳利用核销呆坏账之机受贿18万元一案,依法一审判处王艳有期徒刑10年。 1997年11月,中国建设银行部署实施呆坏账核销工作。时任建行大竹县支行综合业
当地检察院2006年1月27日对王艳立案侦查。王艳如实供述了受贿事实,并退清了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王艳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归案后能主动坦白认罪,并退清全部赃款,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