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用真情讲法———小记西安市灞桥区司法局局长陈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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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03:43 三秦都市报 | |||||||||
陈静:西安市灞桥区司法局局长。连续20年当选为西安市人大代表,荣立“二等功”一次,曾被评为陕西省劳动模范、省“三八红旗手”,省“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杰出公民”。1996年被中宣部、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制教育先进工作者”,2006年被中宣部、国家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模范”。被群众誉为“普法百灵鸟”。 “17年的法官、8年的司法局长。”11月18日见到陈静时,她简单地概括了自己的经
在此后漫长的21年里,陈静义务普法的路走了5万多公里,足迹踏遍西安市的各行各业。每场报告都反复构思,以案说法、讲故事、猜谜语、唱歌、问答式、记分式……针对学生特点,她把法律知识融入他们易学、易懂、易接受的道理,把严肃的法制教育寓于轻松愉快的故事之中,加上她甜美的嗓音,很快,大家给了她一个动听的名字——“普法百灵鸟”。 为义务普法,她骑自行车、挤公交车甚至步行。5万多公里路、2000多场报告、100多万听众———这一组数字是对陈静义务普法的很好总结。 多年来,陈静作普法报告是走到那里讲到那里。有一年她回汉中老家探亲,当地关工委邀请她为附近的中小学作法制报告,适逢当地开一个大会交通不便,陈静连续4天骑自行车每天往返10多公里作报告。在探亲的两周时间里,她共讲了17场报告,听众达2万余人。 在陈静的100多万听众中,有70多万人都是青少年,许多当年听她报告的孩子,如今都已经三四十岁了!曾经,有人为陈静算过一笔账,说如果每场报告按200元计算的话,她作了2000多场报告,应该可以得到40多万元人民币!陈静说:“我可以问心无愧地说,21年来,我做到了义务普法,不讲报酬!因为我觉得这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是一件我应该尽心尽力去做的事!为了让祖国的花朵更艳丽,为了让扭曲的灵魂得以矫正,为了让社会更加安定祥和,让人们享受幸福安宁。” “21年的义务普法中,我有过无数次成功的喜悦和甜蜜,也有过被人误解后刻骨铭心的痛苦。但我这只‘普法百灵鸟’还要一直唱下去,讲下去,要用心去讲,用真情去讲,用激情去讲!” 本报记者 赵丽莉 郭红文 实习生 郭印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