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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用真情讲法———小记西安市灞桥区司法局局长陈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03:43 三秦都市报

  陈静:西安市灞桥区司法局局长。连续20年当选为西安市人大代表,荣立“二等功”一次,曾被评为陕西省劳动模范、省“三八红旗手”,省“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杰出公民”。1996年被中宣部、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制教育先进工作者”,2006年被中宣部、国家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模范”。被群众誉为“普法百灵鸟”。

  “17年的法官、8年的司法局长。”11月18日见到陈静时,她简单地概括了自己的经
历。从1985年至今,她坚持义务普法21年!1984年,陈静作为灞桥区当年当选的人大代表,一次她和代表们到看守所视察,“我看到被关押的人员绝大多数是青年人,甚至还有十五六岁的孩子时,感到十分震惊!”看守所所长指着一个稚气未脱的少年说:“这孩子只有15岁,因为小事和本班同学打架,竟然用水果刀把同学捅死了。”看着本该在校园读书或在工作岗位上施展才华、却因犯罪被关进看守所的在押人员,想到平时审理案件时许多罪犯被判刑后痛哭流涕地怨恨自己不懂法的情景,陈静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她深切感受到,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实在太重要了。

  在此后漫长的21年里,陈静义务普法的路走了5万多公里,足迹踏遍西安市的各行各业。每场报告都反复构思,以案说法、讲故事、猜谜语、唱歌、问答式、记分式……针对学生特点,她把法律知识融入他们易学、易懂、易接受的道理,把严肃的法制教育寓于轻松愉快的故事之中,加上她甜美的嗓音,很快,大家给了她一个动听的名字——“普法百灵鸟”。

  为义务普法,她骑自行车、挤公交车甚至步行。5万多公里路、2000多场报告、100多万听众———这一组数字是对陈静义务普法的很好总结。

  多年来,陈静作普法报告是走到那里讲到那里。有一年她回汉中老家探亲,当地关工委邀请她为附近的中小学作法制报告,适逢当地开一个大会交通不便,陈静连续4天骑自行车每天往返10多公里作报告。在探亲的两周时间里,她共讲了17场报告,听众达2万余人。

  在陈静的100多万听众中,有70多万人都是青少年,许多当年听她报告的孩子,如今都已经三四十岁了!曾经,有人为陈静算过一笔账,说如果每场报告按200元计算的话,她作了2000多场报告,应该可以得到40多万元人民币!陈静说:“我可以问心无愧地说,21年来,我做到了义务普法,不讲报酬!因为我觉得这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是一件我应该尽心尽力去做的事!为了让祖国的花朵更艳丽,为了让扭曲的灵魂得以矫正,为了让社会更加安定祥和,让人们享受幸福安宁。”

  “21年的义务普法中,我有过无数次成功的喜悦和甜蜜,也有过被人误解后刻骨铭心的痛苦。但我这只‘普法百灵鸟’还要一直唱下去,讲下去,要用心去讲,用真情去讲,用激情去讲!”

  本报记者 赵丽莉 郭红文 实习生 郭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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