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手机不还险些闹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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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09:09 台海网 | |||||||||
台海网11月19日讯(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马思远 彭彩红)张女士在银行取款时把手机遗忘在柜台上,被她后面的一位储户捡走。银行监视器录像资料明明拍摄记录了这一过程,但捡手机的洪某面对追讨就是不还。 张女士多次找到洪某试图调解,没想到,洪某就是不还手机。
张女士家境困难,于是到思明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为张女士指派律师,准备向法院起诉洪某。法援中心认为,由于手机价值不大,刑法上没办法制裁洪某的法律规定,但是在民法上,洪某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张女士还是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依法要回手机。在起诉前,法援中心也告知洪某再不归还手机,就要准备应诉。在张女士向思明区法院递交起诉书的前一刻,洪某终于归还“白捡”的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