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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企业残疾人调高退休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09:28 江南晚报

  本报讯街道福利企业二三类残疾人的社保缴费工资基数和退休生活费标准,近期已作了调整提高。据最近下发的《关于街道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工资保险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关于调整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从今年10月份开始,市区(锡山区、惠山区除外)以750元为基准,调整街道福利企业中二、三类劳动能力残疾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以及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退出劳动岗位后的生活费标准。据介绍,按这一标准调整后,二类劳动能力残疾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退出劳动岗位
后的生活费标准为每月600元,三类劳动能力残疾人员的相关基数和标准为每月450元。(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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