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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抛出荒唐“备忘录”劳动保障人士:“霸王合同”签了也不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09:28 江南晚报

  本报讯记者果一报道锡城一家公司日前出台的一份“备忘录”,砸了外来打工者刘井跃和他妻子的“饭碗”。因不愿在这份“备忘录”上签字,刘井跃遭到公司解雇,并殃及了同在公司打工近两年的妻子。

  35岁的刘井跃来自连云港,2004年初携妻来锡,双双进了硕放一家化工企业,先后干过操作工、品质检验、仓库工务等。

  小刘反映,前两年公司没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奖金等待遇都是老板说了算。最近,公司要跟大家签订劳动合同,大伙都感觉有奔头了。可公司要求每人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要先签一份“备忘录”,这让不少职工傻了眼。备忘录的主要内容是:本人在公司任职以来,双方社保、福利、各类薪资等权利义务已结清,从此双方无劳动关系方面的任何纠葛,并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起,重新建立劳动关系。

  当即有一批职工不愿签字,刘井跃认为,前两年公司拖欠了职工不少加班费,应结算之后再签劳动合同。

  “没想到,这就被公司看成是‘刺头’了。”小刘反映,第二天公司就发来通知书,把他和妻子一起解雇了,限期离开公司。他说,公司这一做法是想赖掉前两年克扣、拖欠的职工工资。在2004年,他俩每月的工资都不到当时市里的最低工资标准,而且近年里经常加班,节假日不休息,厂方都没按规定标准支付加班费。据他测算,他与其妻子的“欠薪”达有1万多元。

  对小刘的遭遇,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表示,那份“备忘录”其实就是劳动合同的附件,是典型的“霸王合同”条款,即使职工签了名,也不受法律保护。

  小刘反映的事情如果属实,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裁决,依法讨回被克扣的加班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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