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部门“铁腕”治污有法可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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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10:31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市行政执法局获悉,下周起,对污染严重的餐饮店,市行政执法部门将根据《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采取暂扣或封存餐饮店有关设施和物品的强制手段进行整治。 餐饮店、迪吧等污染投诉案件居高不下,市行政执法局在查处过程中却存在难度。由于执法强制手段缺乏,即使对这类案件进行查处,效果却往往不大。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处
据市行政执法局法制处处长陈建新介绍,今年9月正式实施的《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可对污染严重的排污单位有关设施和物品采取暂扣或封存措施,期限不超过30日,如情况复杂还可申请延长。这一规定增加了行政执法局查处此类案件时的强制手段,对违法排污单位有极大震慑力。徐越卢胜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