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男子因强吻女明星被判两个月监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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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10:40 南方新闻网 | |||||||||
本报讯 香港消息 香港女歌星官恩娜上月中在屯门黄金海岸商场被疯狂歌迷强吻,涉案青年早前承认一项非礼罪,案件前日进行宣判。据香港《大公报》报道,任职图书馆助理的被告因强吻恶行而换来两个月监禁刑期。 今年10月6日,香港女歌星官恩娜在屯门黄金海岸商场表演,事发当晚8时,被告于人丛中要求上台,并声称要对心仪的一名女子公开表示爱慕,因此尽管原本不需观众参与,但
此外,裁判官认为事主是一名歌手,由于工作必须亲近人群,不想艺人要在担惊受怕的情况下工作,所以判刑要发出讯息,艺人并不可以随便被“博懵”(揩油,吃豆腐等义),不可以侵袭艺人肢体、口部的敏感部位。 (南方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