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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加班讨薪困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0:49 新京报

  李女士:我与某外资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我的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10月份,工作十分繁忙,我的当日工作在8小时内未完成,就在下班后自动加班完成。但工资与往常相比没有变化。公司认为,只有经公司同意并办理手续的加班才能支付加班工资。

  怀柔区司法局工作人员:

  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而由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本报记者张太凌 通讯员 曹宇坤 李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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