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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前去瘤伤肾 医院终审赔1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1:07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患者贾女士的肾动脉在12年前被医院误切,在今年检查时才发现,且其右肾已出现严重萎缩。贾女士为此将阜外医院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市一中院终审判决阜外医院须赔偿贾女士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近15万元。

  法院查明,1994年7月25日,32岁的贾女士因患有高血压等病到阜外医院就医,被诊断为“嗜络细胞瘤”。同年9月16日,阜外医院为贾女士实施了切除术。今年
她在一次检查中,得知当年阜外医院医务人员在分离肿块时,已误将其肾动脉血管切断结扎,致使她右肾因供血不足而逐渐萎缩,最终造成右肾基本缺失。

  为此,在今年4月贾女士将医院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阜外医院赔偿贾女士伤残赔偿金98857元及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宣判后,阜外医院上诉到市一中院,但最终一中院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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