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男强吻女明星被判两月监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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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1:25 新京报 | |||||||||
本报综合报道 据香港消息,香港女歌星官恩娜上月中在屯门黄金海岸商场被疯狂歌迷强吻,涉案青年早前承认一项非礼罪,案件前日进行宣判。据香港媒体报道,任职图书馆助理的被告因强吻恶行而换来两个月监禁刑期。 今年10月6日,香港女歌星官恩娜在屯门黄金海岸商场表演,事发当晚8时,被告于人丛中要求上台,并声称要对心仪的一名女子公开表示爱慕,因此尽管原本不需观众参与,
此外,裁判官认为不想艺人要在担惊受怕的情况下工作,所以判刑要发出讯息,艺人并不可以随便被“博懵”(揩油,吃豆腐等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