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过诉讼时效输了该赢的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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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1:46 重庆晚报 | |||||||||
土房部门违法登记房屋产权,当事人却因为错过诉讼时效而输了官司。审理此案的渝中区法院日前给赢了官司的土房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他们依法纠正错误。 妻子独自转房产 今年7月下旬,市民高先生起诉市国土房屋管理局,要求纠正违法登记的行政行为。
法院进一步查明,高先生前妻的女儿在办理产权转移之前是未成年人。垫江县国土房屋管理局在登记转移两个门面时,高的前妻没有提供女儿的身份证明,经办人员也未对新产权人的购买行为能力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所以,该登记程序不合法、登记事实不清。 权属登记有瑕疵 法院还查明,另一套房屋在申请登记变更产权时,申请书中的“申请人签名盖章”一栏是空白,申请人提交的购房合同中,购房人前后两个签名笔迹不一致,这套住房也存在着审查不严的错误。 高先生发现自己房屋产权被转移后,就向垫江县国土房屋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但该局书面回复认为登记没有过错,不支持变更请求。在复议程序,市国土房屋管理局认为垫江县国土部门在对三处房屋的权属登记中存在瑕疵,遂撤销了该局的书面回复。高再次向垫江国土部门重新办证申请。但垫江国土部门答复认为,市局撤销回复,并未责令注销三处房屋产权证,两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予支持原告请求。后因各种原因,高才在今年7月20日起诉。 法院认为,高直到今年7月才提起行政诉讼,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该院遂裁定驳回起诉。 司法建议解难题 渝中区法院行政庭考虑到,案件虽然判决了,但当事人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而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确实存在错误。 为此,渝中区法院分别给县、市两级土房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垫江县国土房管局依法纠正三宗房屋权属登记中存在的明显瑕疵;建议通知当事人持合法手续到垫江县土房局依法重新办理权属登记;如当事人不能提供齐备的合法手续,告知当事人通过司法诉讼程序确权后予以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该司法建议书引起市国土房屋管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他们及时与法院取得联系并表示一定落实到位,解决高先生遇到的实际难题。 记者罗彬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