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钰将公布全部录像 律师称其行为不侵犯隐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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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3:26 华夏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周怀宗) 日前,张钰在新浪博客中公布她和某导演的性爱录像,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昨日,张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接下来会公布更多的录像,要让大家都看看这些导演的真实一面。 网上公布性爱录像
日前,张钰在新浪博客公布了两段她和圈内人的性爱录像,张钰称第一段录像是她和西影厂导演金X的,当时她在《宫廷画师郎世宁》里饰演一个小妾,当时导演金X以和他上床为条件,答应给她增加戏份,但后来却并没兑现当初的承诺,张钰问他时他只推说自己做不了主等等。 第二段录像张钰称是和一个叫海XX的人,内蒙人,是个制片主任,张钰称海XX当时打着给她介绍戏的旗号,把她带到马甸的一处出租屋里,张钰公布的录像中两个人确实有明显的亲密动作。 但这两段录像公布以后,很快就有网友称这两段录像明显不是偷拍的,当时拍摄的还有第三人。 要把揭露进行到底 昨日,张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两段录像确实是别人帮助我拍摄的。”但具体的情况张钰拒绝透露,她称一切秘密都在她即将出版的新书里。 对于下一步的计划,张钰说她将会通过司法程序,为自己讨一个最终的说法,在这之前,她还会慢慢把她手上所有的录像都在网上公开。她说:“在上诉之前,我肯定要把所有的录像都公开,让大家看看,这些大导演们到底是什么样的人。” 此外,张钰透露,她的新书也很快将要出版,她在书里详细讲述了她的经历,有很多都是她从来没有公开说过的,相信读者到时候会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律师称不侵犯隐私 张钰公开性爱录像后,很多网友指称张钰的行为是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是一种犯罪,网络名人宁财神也在他的博客上指出张钰的三大罪状。对此,张钰昨天告诉记者,她在公开之前已经征询过她的律师。此外,记者昨天还采访了北京嘉佑律师事务所的梁固本律师,他称张钰的行为不能算侵权。 梁律师说:“首先,这些录像带的主人公是张钰和那些导演,就是说,张钰和那些导演都对这些录像带拥有权利,现在我国还没有物权法,对这种事情的规定还是空白,因此,倘若张钰没有用这些录像向那些导演要求实质性利益的话,就根本不能算作侵权。” 此外,网友指张钰公布的“黄健中和小霞”的录像侵害了黄健中和小霞的隐私权,对此,梁律师说:“如果张钰说的属实,即小霞是张钰花钱请来的小姐,那么这个事情就是嫖娼,嫖娼是犯法了,当然不是隐私,公布嫖娼的录像也不能算侵犯隐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