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网上数落月嫂使用送瘟神等字眼被判道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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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3:32 东方早报 | |||||||||
原告 被告在网上用“送瘟神”等侮辱性语言贬低自己人格,并公然散布自己真实姓名、年龄等资料,导致两份服务合同被解除 被告
并没有诽谤原告,所作陈述均为事实 汪女士应聘至白领陈小姐家中担任月嫂,对其工作不满的陈小姐在网上发帖,“攻击”汪女士的种种不是,最终导致汪女士被另一“东家”辞退。 就此纠纷,日前,闵行区法院一审判决:陈小姐应停止名誉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汪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原告:网上遭人身攻击 汪女士从事家政工作并通过无忧团购网求职,而陈小姐则急需月嫂照顾自己的孩子。今年5月10日,双方签订了月嫂聘用协议,约定由汪女士上门为陈小姐提供月子期间的伙食、洗理服务,但采购除外,报酬则为每月2700元。 7月10日至8月7日,汪女士为陈小姐提供服务。聘用关系结束后,陈小姐向汪女士支付了全额报酬。 然而,今年7月29日,陈小姐在无忧团购网的篱笆论坛上以Asura网名发布提醒帖,题目为“揭露我家的月嫂汪××”。帖子中姓名、年龄等个人资料十分详细,矛头直指聘用的月嫂汪女士。 在帖子中,陈小姐详细列举自己认为汪女士提供月嫂服务不到位的表现,提醒其他欲聘用月嫂的网友不要找她。 8月7日,陈小姐在此论坛再次发帖,继续数落汪女士服务不到位,并描述,“我今天让她提早走了,钱不跟她计较。只当送瘟神。” 受此影响,汪女士与其他雇主签订的月嫂聘用协议随后被解除。为此,汪女士诉诸法庭。汪女士称,陈小姐在无忧团购网上用无中生有、夸大其词的方式表达对自己工作的不满,用“送瘟神”等侮辱性语言贬低自己的人格,并公然散布自己真实姓名、年龄等资料,导致自己签订的另两份服务合同被客户解除。 在诉状中,汪女士还称,陈小姐还使部分不明真相的网友将自己的姓名和电话转发,其严重影响了自己和家人的正常生活。 据此,汪女士认为,陈小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名誉。因此其要求陈小姐停止侵权,在无忧团购网专栏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计9000多元。 被告:网上陈述均为事实 对此,陈小姐在法庭上辩称,自己听信网上的推荐才与汪女士签订了母婴家政护理服务合同。事后才发现,网上的推荐是汪女士的自我推荐。实际上汪女士的服务并不到位,并失误频频,另外汪女士每次虚心接受却不予改正。 同时,陈小姐承认,自己确实在7月29日在无忧团购网上发帖并使用了“送瘟神”等不妥当字眼。但陈小姐认为,该行为并没有诽谤汪女士,所作陈述都是事实。 经审理,闵行区法院认为,陈小姐依据自己的判断多次在网上发帖指责汪女士的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甚至使用侮辱性语言贬低其人格,其主观上具有毁损汪女士名誉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侵害名誉的行为,且影响了他人对汪女士的公正评价,陈小姐对此应承担责任。而汪女士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因陈小姐的网上言论确实造成了其丢失工作机会的后果。据此,闵行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杨克元 早报记者 顾文剑 订阅东方早报请登陆东方早报网站或拨打 962288 或 8008208696;优惠多多、实惠多多、资讯多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