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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养女上公堂讨保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5: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猝死路边不属意外伤害,6份保单遭遇拒赔后(本报9月28日曾作报道),江安县夕佳山镇居民赵正中的养女赵小琼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按约支付死亡赔偿金18万元。日前,江安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辩称,公司拒赔的原因,是原告不能提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死亡的证据。

  赵小琼诉称,7月30日下午2时许,其养父赵正中从江安县底蓬镇赶集回家途中,昏
倒在底蓬镇金银小学前的公路边,当场死亡。经该县公安局现场勘查,确认赵非他杀、自杀,且无骗保动机,未予立案。8月7日,原告委托亲属要求被告赔付死亡赔偿金,被告于9月11日书面表示拒绝赔付。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人寿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约定支付赔偿金。

  被告代理人辩称,死者的6份保单真实有效。被保险人死亡后,受益人或继承人应出示能够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即可以确认被保险人属于遭受意外伤害而死亡的证明材料,保险公司才能履行给付义务。而原告出具的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只证实赵正中死亡的时间、地点,没有确认其死亡的原因,不能确认其属于遭受意外伤害死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不日将作出一审判决。 记者陈章采田富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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