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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岁男孩下河捞球溺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9:00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胡海容)一名10岁男孩溺死在河里,父母将河道管理者和事发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告上法庭,索赔44万余元。近日,杨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男孩父母的诉请。

  今年5月6日下午,小勇和同伴在杨树浦港西岸桥边踢足球,不慎将球踢进河里。小勇下河捞球,不幸溺水身亡。6月9日,小勇的父母将河道管理单位杨浦区水务管理所、杨浦
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及事发地块的使用权人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4.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勇已满10岁,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下水的危险性应有足够的认知能力。小勇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对孩子监护不力。根据查明的事实,两河道管理者在出事河道设置了警示标志,已尽到防范义务。医院取得该地块使用权是在小勇遇难后,两原告要求其承担责任,于法无据。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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