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熏心偷盗古遗址 一朝落网获刑十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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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9:16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宁波11月20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楚云 南山) 作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上林湖越窑遗址是世界闻名的青瓷发源地。然而,被告人戚忠学却打起了这一珍贵古文化遗址的歪主意,为牟取非法利益的他竟对该古文化遗址进行了盗掘。11月17日上午,浙江慈溪法院一审依法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判处戚忠学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4月某日,被告人戚忠学伙同他人到至上林湖越窑遗址保护区范围内的上林湖狗颈山,在明知上林湖越窑遗址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情况下,对该处一越窑遗址进行盗掘,共盗掘青瓷器28件。之后被告人戚忠学等人将该28件青瓷器以人民币5万元的价格销赃给余姚人徐某。案发后,上述文物被及时追回。经浙江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上述28件青瓷器中,其中一北宋时期的青釉四系刻花瓶高14厘米,口径4厘米,口沿刻有“吉”字款,属国家二级珍贵文物,4件为国家三级珍贵文物、24件为一般文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戚忠学伙同他人,明知上林湖越窑遗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且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而故意挖掘,并盗得珍贵文物,侵犯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和国家对古文化遗址的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