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涉作弊被处分 以处罚依据过期为由告母校(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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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9:51 国际在线 | |||||||||
原被告分歧很大 15日,案件公开开庭审理,由弋江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担任审判长,该院多名审委会成员旁听了案件。 项春琳的代理律师认为,该学院作为处分的主体不适格,按照规定,处理的权限不
被告皖南医学院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4组证据,说明了项在考试中使用手机的情况及后来的处理情况。律师认为,学校作为考试组织者,有权力和义务对考试中的违纪行为作出处罚。处分后,学院告知了项春琳,但这一点被项春琳当庭否认。 来源:安徽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