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去外地突发脑梗塞两年无法说话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10:13 中国徐州网 | |||||||||
彭城晚报新闻热线85608110报料(记者周涛实习生杨静)昨日,西安人温先生来到本报热线室说,2004 年10月份,他经朋友介绍到丰县一家耀德化工有限公司做业务员,同年12月在外出差时突发脑梗塞,导致他两年无法张嘴 说话。近日,温先生返回徐州找到原来的单位,要求补偿这两年来看病的医疗费,但遭到拒绝。 温先生告诉记者,他2004年10月份到丰县耀德化工有限公司做业务员。工作50多天后
温先生花了3万多元治病,现在病情好转,可以自己行走,也能说话了。今年11月份,温先生来到丰县耀德化工有 限公司,要求给予一定的补偿,但遭到拒绝。 记者随后采访了耀德化工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负责人称单位原来有一位员工何先生,将一女子介绍到公司工作。 公司当时没考虑聘人,因此一直没和该女子签订合同,也没有为她安排任何业务工作。而温先生和公司更扯不上关系,他只是 那个女子的一个朋友,曾要求在公司工作,称在云南有很好的业务关系。负责人告诉记者,双方没有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他 们没有责任做出赔偿。 那么,温先生的要求是否有依据?红杉树律师事务所的胡川律师告诉记者,在确定温先生和耀德化工有限公司有合同 关系的前提下,从发病起不超过一年的时间,可以申请工伤处理,也可以委托法院到相关机构做医学鉴定,证明温先生得病是 因工作环境造成。不管是在单位还是在外办公,只要在工作时间为所在公司工作得的疾病,单位就应该承担相应责任。但温先 生应首先找到相关的证据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