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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退房索要发票未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10:36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陈先生于11月13日出差到玉林办事情,在一环东路一家名为桃源保健旅业的旅馆入住,当他第二天退房向总台服务员索要发票的时候,却被告知该旅馆的发票还没有领回来,可先把登记表收下作为下次来换取发票的凭证。陈先生认为旅馆应该为客人提供发票,索要发票是身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索要发票遭遇尴尬

  陈先生说,他于11月13日晚上在东郊汽车站下车后,到一环东路的桃源保健旅业开了一间每天40元的房间,当时他没有向总台的女服务员索要发票,对方也没有提及有关事宜。第二天早上,他到总台办理退房手续时提出需要开具发票,当班的女服务员却说,昨晚怎么不说要发票,现在没有发票可开。陈先生纳闷:没有听说过消费者向商家索取发票有时间规定才能够领取。他认为,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票是他回去报销费用的有效凭证,如果旅馆的发票未能及时补充,应该提前向客人说明,让客人做选择,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此时,女服务员旁边一位男员工听说陈先生坚持要求开具发票,一拉开桌子下的抽屉指着里面说,这里有一张100元面值的发票,想要的话再补60元凑够数就给你,让陈先生百思不得其解。最后,女服务员只把一张填写有陈先生入住信息的登记表递给他并退还押金,表示旅馆会尽快把发票领回来,下次只要拿这张登记表来,会如数补足发票。

  发票未领回属无奈

  随后,记者与陈先生来到这家旅馆,在总台找到了那位办理退房手续的女服务员。她告诉记者,该旅馆才开业一段时间,有关负责人暂时还没有把发票拿回来,而且该旅馆规模比较小,只有10间客房,平时入住的大多是熟人,也很少人问起要开具发票。她说由于本旅馆的发票还没有到位,陈先生可以先收好入住的登记表,下次再来的时候有发票的话一定会补办相关手续。对于那位男员工说的100元的发票,她解释道,那张发票是服务员收拾客房的时候发现其他客人留下的,并不是本旅馆的发票,男员工说出那些话主要是他对发票的开具、保管等程序不熟悉,加之他刚刚值完晚班,精神状态不是很好,没有注意观察发票的种类和公章,错当成是本旅馆的发票,才导致误会。她当时正是看见这张发票不属于本旅馆的,意识到这不符合发票流通的有关规定,为了对客人负责才没有随意乱给客人别处的发票充数,而是如实向客人说明情况,并用登记表作为以后补办发票的凭证。办完手续后,收了陈先生40元住宿费,把押金和登记表给了他,并对造成他的不便之处表示歉意。

  商家尽快领购发票

  对于此事,玉州区地方税务局税源管理一股的梁股长表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依相关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有未按照规定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发票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对于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遇到发票用完或法定休息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暂时未到位的情况下,应该事先向客人说明原因,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商家在发票因客观因素短缺的情况下,向客人开具相关能够为其过后补办换取发票的有效凭证,这样的行为可以理解,但是还是要尽快把发票领购回来。

  (报料人:陈先生 稿费:20元)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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