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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孕妇突遭抑郁症悍妇袭击 胎儿死亡获赔1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10:46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一对夫妻“老来得子”,可36岁的妻子怀孕7个月时,却遭到持刀“凶徒”的袭击,头部被砍数刀,腹中胎儿早产死亡。可因为凶手患有精神疾病,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这对夫妻只得将凶徒告上法庭索赔。近日,江宁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受害夫妇获赔13万余元。

  40岁的薛某和36岁的安某都是泰兴人。去年1月,夫妇二人来到江宁科学园某工地做
工,平时住在工地生活区。几个月后,安某怀孕了,夫妇俩都特别高兴。可去年12月1日傍晚5点多,突然有人冲进安某宿舍,对着安某的头部就砍了几刀。安某昏迷前,看到行凶者竟是一名工友的妻子蒋某。

  安某受伤被送到

医院救治,于次日凌晨3时许早产生下一子。可胎儿出生后却出现多种并发症,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公安机关对此案调查后认定,行凶者蒋某患有严重抑郁症,作案时无责任能力,不需承担刑事责任。可安某夫妇认为,蒋某丈夫程某疏于监护,应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将蒋某夫妇告上江宁区法院,索赔30.6万余元。

  根据相关部门的

司法鉴定,安某被砍所受的外伤,不是导致其早产的直接原因,但在外伤及精神因素刺激下,有可能诱发孕妇早产。安某产下的婴儿体重偏轻、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缺氧缺血性脑病等症,早产是导致其死亡的主要原因。

  法院审理认为,蒋某持菜刀无故将安某砍伤,安某因受伤产生的损失,应由蒋某及其监护人赔偿。虽然司法鉴定认定安某受外伤不直接导致其早产,但法院认定蒋某实施的伤害行为诱发了安某早产。最终法院判决由蒋某夫妇赔偿安某夫妇各项损失13万余元,其中精神抚慰金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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