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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未结行报复 放火敲诈烤鸭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13:17 法制晚报

  货款未结行报复 放火敲诈烤鸭店

  本报讯(记者 付中)为泄私愤,罗某、于某用装有子弹的恐吓信敲诈天外天烤鸭店50万元,见饭店不肯就范,又先后两次趁夜到饭店门前放火,造成损失8.5万元。

  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以放火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5年和有期徒刑6年。

  因为天外天烤鸭店某分店欠下自己数千元货款未结,花椒供应商罗某预谋报复。去年10月23日晚上,罗某和朋友于某一起来到天外天烤鸭店某分店,将一封装有子弹的恐吓信交给了饭店服务员。信中要求饭店立即向指定账户汇50万元。

  见对方未就范,两人先后两次分别趁夜在丰台区和海淀区两家天外天烤鸭店门前放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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