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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花炸瞎工人眼 公司判赔2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3:41 新京报

  法院称该公司对礼花负有安全管理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

  本报讯(记者 吕佳瑜 通讯员 王悦)因认为城景祥影视公司在放礼花时将自己的眼睛炸瞎,工人汪先生将该公司起诉到了法院。昨日,丰台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赔偿汪先生21万余元。

  据悉,汪先生2005年9月开始受雇于城景祥影视公司。今年3月3日上午,公司经理看到没有燃放的礼花在阳光下暴晒说,这样很不安全,让会放礼花的人将其燃放。当晚7时,汪先生的同事将礼花引燃。汪先生称,点燃的地点距离自己当时所在的位置有两三米远。在其回头观看的过程中,右眼突然碰到了降落中的礼花。经同仁医院诊断,其右眼已经失明。汪先生认为,自己在工作期间受伤,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故要求赔偿28万余元。法院认为,城景祥影视公司对礼花炮负有安全管理义务。公司雇员在处理礼花的过程中将汪先生的右眼炸伤,城景祥影视公司作为雇主,应对此次事故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汪先生在近距离处回头观看礼花,也有处理不当,故应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城景祥影视公司赔偿汪先生各项损失2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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