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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为“救”养母 挺身而出致人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7:50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11月20日讯(记者林莹 实习生林思)近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何智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5年7月5日中午,被害人韦某,到残疾人唐某家人开在海口市坡博村的杂货店买洗衣粉,因价格问题双方发生纠纷。

  第二天上午9时许,唐某骑电动三轮车经过瑞妆美容美发店时被韦某阻拦,韦某上前拽唐某脖子上的挂玉,将其从三轮车上拉下来并扒其衣服,唐大喊救命。唐某的养子何智军闻讯赶到后,上前推赶韦某,后又和闻讯赶来的唐某的姐姐一起将韦某从车上往外拉,导致韦某从车上摔下头部着地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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