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撂荒田发包给第三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8:31 中安在线-现代农村报

  日前,李某、刘某以及倪桥村委会之间争议了几年的土地发包纠纷经凤阳县法院判决,终于尘埃落定。李某和刘某均为凤阳县总铺镇倪桥村的村民。一轮土地承包时,李某作为家庭户主与倪桥村委会签定承包合同书,承包村里耕地9.2亩。1991年,李某举家外出务工,承包地随之撂荒。1993年,倪桥村委会研究决定此撂荒地中的3.9亩交给刘某耕种,但是未将此事告知李某。1995年土地二轮承包时,村委会又将这3.9亩耕地正式发包给了刘某。2004年,李某全家从外地返乡,遂向村委会及刘某讨还自己的承包地,但遭到刘某和村委会拒绝。
2006年5月,李某向凤阳县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决定要求刘某退地,并由刘某赔偿李某索要土地期间的经营应得收益3510元。刘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确认刘某与倪桥村委会签定的原属于李某一轮承包土地范围内的3.9亩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刘某于10日内将该3.9亩耕地返还给李某经营。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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