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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资质倾倒有害废物 肖某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9:00 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 陆一波 通讯员 吴红兰)肖某随意向地面倾倒含有害物质的电解残渣,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昨天,肖某被嘉定区法院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处罚金10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

  有人倾倒化工废料

  今年6月8日22时30分许,嘉定区江桥镇封浜星火村居民向警方举报:有人在该村一处未完工的道路倾倒化工废料,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气味。公安机关接报后,立即会同市环境监测中心赶赴事发地。

  经勘查发现,现场留有五十余只装有半固体状化工废料的塑料桶。检测显示,该处空气中氯化氢、氟化氢浓度超过国家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150倍和550倍,桶内化工废料为具有浸出毒性的电解残渣。

  作案人落入法网

  经过侦查,警方发现这些化工废料来自上海富诺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称,这些化工废料是委托具有资质的上海巨浪工贸有限公司处置的,并与该公司业务员肖某签订了协议。巨浪公司则证实,该公司并没有肖某这样一名业务员。6月16日,警方在富诺林公司将前来取化工废料处理费的肖某抓获。

  到案后,肖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原来,他假冒巨浪公司业务员身份,持伪造的处理危险废料的各类证照,与富诺林公司签订电解残渣处理协议。

  此前,肖某还分两次雇汽车从富诺林公司装运近30吨电解残渣至江桥镇建华村一建筑工地附近随意倾倒,非法获利3.6万余元。

  构成犯罪受处罚

  环境监测部门对肖某倾倒的电解残渣及两处土壤、水质进行采样测试,确认两处土壤均受电解残渣污染,土壤和水中有多种有害化学物质超标。

  8月下旬,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指定有关公司处理上述电解残渣,并对被污染土壤进行处置和修复。经有关部门认证,此次污染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3万余元。

  10月27日,检察机关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对肖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肖某随意倾倒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鉴于肖某到案后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受污染的两处土壤现已得到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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