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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烟花爆竹需过准入关 小于10平方米的场所不得经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10:03 云南日报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这些内容已被列为昆明市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申办相关许可证的条件。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昆明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为做好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确保烟花爆竹产销旺季的安全,昆明市安监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的通知》。通知规
定,凡在昆明市辖区内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单位,必须按照通知的规定申请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通知明确规定了申办许可证的企业的各项条件,其中对申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5项条件中,规定了必须具备“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对申办《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10项条件中,规定了“具备配送服务能力,运输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等。

  在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方面,通知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两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确定,最长不超过一年。销售单位如果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许可证等的行为,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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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开展安全评估零售点不得从厂家直接进货

  本报讯(记者 张雅棋 张敏)昆明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不得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直接进货或跨区域进货。在布点审批方面,将按照4城区每区不超过50家,总量不超过200家进行。与此同时,还将开展对现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安全评估等工作。

  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于今年底前组织专家完成全市辖区内现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评估审查,批发企业评估审查合格的,可按程序申办《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评估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受理。昆明市将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严格条件、规范经营、属地监管”的总体要求进行审批,原则上4城区的批发、零售企业不超过200家。凡欲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单位,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逾期不再办理。

  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还要求,市级烟花爆竹批发专营单位应当向合法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购,县(市)区级批发专营单位应当从市级烟花爆竹批发专营单位采购。批发专营单位必须按规定建立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报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零售网点必须向所在地烟花爆竹批发专营单位进货,不得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直接进货或跨区域进货,严禁从非法渠道进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网点不得跨区域销售,严禁销售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及不合格产品。

  张雅棋 张敏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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