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亡母有遗产被兄私吞 一男子状告兄长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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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10:18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寡母养有两男两女,后来母亲死了,四儿子怀疑三哥私吞了母亲生前的拆迁补偿款7.4万元,于是以曾与母亲有过赡养协议为由,诉到法庭,要求分得2万元“遗产”。 在法庭上,小儿子王铭称,母亲于2005年5月因征地分得拆迁补偿款7.4万元,由三哥王小宝保管。同年6月份,他与母亲签订了赡养协议,并长期赡养母亲,尽了孝道,理应分
经南京栖霞区法院查明,王铭确实曾与母亲桂某立过赡养协议,但是后来桂某却起诉到法院要求撤消协议,自己单独生活。法院于2003年12月撤消了赡养协议。后来,桂某单独生活至2006年3月去世,生前未立遗嘱。 法院认为,遗产继承首先要有可供继承的遗产。原告王铭仅能证明母亲于2005年分得拆迁补偿款7.4万元,却不能证明该钱在母亲去世时依然存在,且由被告王小宝保管。故其要求分得遗产的诉讼请求无事实根据,法院不予以支持。近日,法院驳回王铭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