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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区降低农民工进城门槛 子女上学享受城镇居民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10:21 云南日报

  记者获悉: 截至11月20日,麒麟区政府已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农民工就业的措施,逐步理顺和形成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的机制,促进了城乡二元结构向城乡一体化转变。

  据了解,该区认真清理对农民外出务工就业不合理的限制,并取消专为农民工设置的附加登记项目,取消对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规定有关部门不准干涉农民工自主择业或企业依法使用农民工,在办理农民工进城务工和企业用工手续时,除按国家规
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对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的,不准强行收回农民的承包土地,外出务工农民对承包土地进行转包、转租、入股的合法收益归原承包者所有。

  同时,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强监管,确保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使农民工在就业、就医、子女就读、困难救助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待遇,农民工工资收入不低于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享受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条件,杜绝用人单位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

  麒麟区政府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区还健全就业安置制度:对因国家建设或企业发展征占农村土地而形成的失地、少地农民,优先组织他们转移就业,优先扶持他们离土创业;对新建和扩建企业征占土地形成的失地、少地农民,相关企业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安排好劳动力就近、就厂从业;区内基础设施和各类工程建设项目,除有特殊规定的专业技术工程人员外,必须优先使用本地农民工。

  本报记者 胡廷跃通讯员 彭志新(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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