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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虚假广告办卡 谎言骗得百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11:51 今晚报

  本报讯 (见习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徐德利 邢泉)两男子设立投资咨询公司,再公开发布广告承诺能办理可透支的信用卡,由此骗取客户办卡费总计100余万元。检察机关日前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二人提起公诉。今天上午,河西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指控,被告人徐某、孙某分别来自本市武清区及北京市。去年7月至9月间,徐某、孙某等人先后在本市以华厦银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二人隐瞒公司没
有各银行授权代办银行卡的事实,公开发布内容为:“个人信用贷款5万—50万、无抵押、无担保、无户籍限制、免息运作、多家金融机构密切合作”的广告,向前来洽谈的客户虚假承诺30日内即可为客户办理好可透支的信用卡,通过透支提现,循环使用,在一定期限内还款可实现免息的方式套取现金,可满足客户要求的贷款额度,从而与诸多客户签订了代办信用卡的委托协议。此后,二人再以交纳咨询服务费、律师费、加急费等名义骗取客户钱财。后客户发现该公司无法兑现承诺,纷纷要求退款及结清欠款,徐、孙二人携款潜逃。至此,二人共骗取141名客户钱款计56万余元。

  同年11月,二人化名一同潜至四川省成都市,分别于当月及同年12月在该市青羊区设立成都诚信汇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武侯区设立成都鑫日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并于2005年11月至今年4月间,在当地媒体上发布内容为“个人信用贷款1万—50万,企业信用贷款50万—5000万、无抵押、无担保、不成功不收费”的广告,向客户虚假承诺通过办理可透支信用卡满足客户所需贷款额度,办不成退款。徐、孙二人借此手段,再次骗取81名客户办卡及融资费用44万余元。今年3月1日,徐某在北京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4月,孙某携款潜逃,后于6月在成都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今日法庭上,公诉人出示了一系列证据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佐证。对此,二被告人的辩护人均提出,本案的定性不准,二被告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徐某的辩护人表示,徐某与孙某的三家投资咨询公司都是依法设立的,他们对客户也没有做虚假承诺,因为信用卡的审批权在银行,二被告的公司只是代办,主要是负责整理、递送材料,银行不发卡可能是由于客户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规定,应由客户自行负责,责任并不在二被告。二被告主观上没有合同诈骗的故意。孙某的辩护人也认为,二被告与客户签订的是委托合同,所收款项已注明是咨询、服务费,并且二人也确实为一些符合条件的客户办理了信用卡,尽到了责任。至于没办的部分应属于是客户自身的问题。

  截至发稿,庭审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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