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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斗争”社区“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2:01 大连晚报

  ●我市一小区业主不满物业服务拒交物业费;取暖期前,该小区物业想出“点子”,捆绑收取物业费和取暖费,此举又引起业主的不满

  ●本报记者采访中获悉,类似纷争不在少数,而社区在纷争中难以起到应有作用

  面对“斗争”社区“尴尬”

  ■本报记者唐榕

  今年以来,市内某社区内的两个小区业主不约而同地发起了“炒物业”行动。业主们一改往日老死不相往来的状况,纷纷来到小区广场参与讨论,业主委员会成员更是通宵达旦地开会,探讨如何与物业公司“作斗争”。“小区是我的家庭所在,这个房子是我倾半生所有购置的安身立命之地,物业公司没有好好地管理我的房产,我怎能漠不关心?”业主张先生的话代表了大多数业主的心声。与业主委员会的热情和物业公司的焦虑相比,其所在社区的社区居委会此时却空前低调,该社区书记称,“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社区只能居间起一个协调作用,社区的手不能伸得太长。”

  社区与业委会拧不成一股劲儿

  随着供暖期的到来,甘井子区某物业小区却因为物业公司坚持将物业费与取暖费捆绑交费,而酿成一场物业纠纷。这个拥有3000余住户的小区约有半数居民因对物业服务不满,一直拒交物业费。而物业公司利用收取取暖费之机,拒收那些未交物业费住户的取暖费,并对这些住户实施停供。进入11月以来,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几乎每晚召开会议研究对策,可物业公司软硬不吃,坚持原有立场。在双方实在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想到了社区居委会。

  社区居委会书记应邀参加了业委会与物业的谈判,并提出双方各让一步的建议,即业主先交部分物业费,物业公司立即收缴取暖费并恢复欠费户的供暖。可这一建议并未得到双方认同。一些业主认为,物业没有从改善服务入手,而是利用取暖要挟业主,交了部分物业费后,物业公司还会得寸进尺,因此决不能让步。而物业公司认为,业主连物业费都不交,就完全没资格评价物业公司的服务,一切都要等交了费再商量。社区的介入无功而返。

  据了解,像这样应业委会邀请而愿意介入物业纠纷并提出建设性意见的社区并不多,大多数社区实在躲不过,也只是出席会议却不发表意见,或是说些“退一步海阔天空”之类不关痛痒的话。在物业纠纷这类事关辖区每一位居民切身利益的大问题上,同样是由居民选举产生的两个本质上具有天然联系的居民自治组织却拧不成一股劲儿,社区的回避态度,使社区在一些居民心目中缺少应有的地位。

  物业与社区成了“两股道上跑的车”

  时下大多开发商在开盘前都按自己的意愿选择物业公司,其中不乏开发商自己的物业公司。这样的物业公司在与业主发生纠纷时,当然要维护开发商的利益,并不尊重社区的意见。

  一位社区居委会主任告诉记者,自己辖区的一个小区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找到社区请求帮助发放选票。“协助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条例》赋予社区的权力,可在这个过程中,社区只是出力跑腿,而具体程序却是由物业公司在操作,感觉上好像社区成了物业公司的‘帮办’。”

  物业与社区都是为居民提供服务的部门,只不过前者提供的是有偿服务,后者提供的是无偿服务,并承担着政府赋予的社会责任。可在某些中高档小区,物业竟拒绝社区工作人员入内,借口是小区规定禁止闲杂人等入内,客观上造成个别小区的社会管理失控,出现高档小区成为“超生二胎”避风港的现象。

  破解物业纠纷社区责无旁贷

  凡是出现物业纠纷的小区里,许多居民生活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在那个拒收欠费业主取暖费的小区,由于业委会与物业至今达不成协议,耄耋老人只能靠电炉、电褥度过寒夜;一些幼小孩子的家庭,不得不临时搬到亲友家暂避;许多人更是放下手头重要工作,连续多日参与与物业公司的谈判。在居民面临如此困境的情况下,社区必须全力而为,才能赢得居民的信任。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处正与各有关方面积极探讨社区介入,破解物业纠纷这一社会难题的途径。据有关人士透露,除市、区政府设立的物业办外,街道将成立物业管理部,将政府对物业的管理进一步深入基层。此外,社区将主动、尽早介入小区物业管理,在新小区落成之际,社区就开始介入,并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由社区这个居民自治组织代行业委会职责,直到在社区组织下产生业委会。业委会中应有社区干部参与,物业作为社区的辖区单位,应接受社区居委会的监督管理。

  中山区林海社区通过“三位一体”解决了小区曾经出现过的物业纠纷。青云林海小区于2004年曾发生过因供暖问题引发的物业纠纷,一些业主因供暖不达标而拒交物业费。社区干部晚上下班不回家,而是与物业、业委会一起入户测居民家温度,然后再到锅炉房测回水温度,在明确责任在供暖企业后,邀请供热办主持由供暖企业、建筑单位及居民代表参加的联席会议。第二年,该小区的供暖问题终于解决了,一场物业纠纷被化解了。该小区的业委会主任、物业公司经理,都是社区党支部委员,并兼任社区副主任,业委会、物业公司召开事关居民利益的会议时,社区干部都要列席会议,并提出指导意见。

  青云林海小区实现了社区、业委会、物业三方的良性互动,居民对社区的认知度、参与热情都高于其它社区。与此同时,社区干部的压力也非常大,因为他们是否协调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也成为居民检验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的重要指标,只有取得居民的信任,社区干部才能留在社区继续为居民服务,因为他们的“乌纱帽”实实在在掌握在居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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