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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后钢针断裂半截针留体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2:20 大连晚报

  术后钢针断裂半截针留体内

  患者将医院告上法庭,医学会经过鉴定认为,针断裂与微动金属疲劳有关

  ■本报记者静河

  本报讯市民郭先生因为右手第一腕掌关节脱位到市内某大医院治疗,医院给他作了切开复位术,并用克氏钢针固定。但是,郭先生此后发现钢针断裂在手掌骨中。

  2005年10月24日,市民郭先生右手第一腕掌关节脱位,来到医院治疗。去年10月31日,医生为郭先生作了切开复位手术,用2枚克氏针在掌骨固定。去年11月9日,郭先生出院,医生告诉他4周后拔针。11月28日,拍片检查,郭先生掌内的克氏针已不连续,说明此时的克氏针已发生断裂。同年11月30日,医院为郭先生拔针,断裂的克氏针留在郭先生的手掌骨内。

  郭先生将某大医院起诉到沙区人民法院,郭先生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住院医疗费、出院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5万余元。

  在诉讼期间,法院委托大连市医学会对本案争议问题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是,医院在诊治过程中诊断明确,治疗得当,无违法违规事实。克氏针断裂与微动金属疲劳有关,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无关,医院没有责任,不属于医疗事故。

  原告郭先生认为,自己在被告医院治疗终结后,钢针有一半留在自己掌骨中,造成了伤害。此案已构成医疗事故,自己应属于10级伤残。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某大医院同意给付原告郭先生一次性经济帮助款8000元。2006年11月上旬,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医院给付郭先生一次性经济帮助款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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