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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出资购房按份共有财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3:19 重庆晚报

  渝北区两路镇渝航路80号唐杨:95年我妈妈、外公、舅舅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他们还订了一份协议,按照每个人的出资额划分了居住面积。现在,我们已经在该房内居住10年。前段时间通知我们办理房产证,外公却不愿将我们居住的那部分办给我们,还要将我们从房子里赶出来。请问:他有权利这样做吗?

  主持律师吴强:您的母亲与您的外公、舅舅共同出资购买了房屋,并且几方还签订
协议,确定按照出资份额划分居住面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8条的规定,所购买的房屋应该属于您母亲、外公、舅舅的共有财产,几方按份共有,对该房屋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因此,您外公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您的母亲可及时向房屋产权产籍登记机关反映上述情况,并将其出资的依据和协议书提交给登记机关,也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其产权。

  本周主持:本报律师团成员吴强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鄄blawyer@126.com。

  记者 王明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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