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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保证金”没保住儿女婚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3:20 重庆晚报

  一对青年男女恋爱结婚,他们的父亲也没闲着———为保证儿女婚姻长久,约定了上万元的“婚姻保证金”,如果其中一方先提出离婚,这笔钱就归另一方。日前,永川市法院判决“婚姻保证金”无效。

  金钱“保证”儿女婚姻

  张军今年50岁,李平比他大7岁,两人同住永川市板桥镇,平时关系不错。自从张军的儿子和李平的女儿谈恋爱以来,两家人更是走动频繁。

  2004年,李平考虑到女儿将要结婚,就想翻修房屋,但没有这么多钱,便找到张军借钱。为了儿子的幸福,张军慷慨地借出9000多元。没过多久,两家的儿女正式结婚,张军又借了5000元给李家办婚宴。这样,张军一共借了1.5万元给李平。不料,结婚没多久,李平的女儿就与张军的儿子发生纠纷,后来竟负气外出打工。

  张军和李平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努力想办法“挽救”儿女的婚姻。他们各自劝解自己的孩子,还口头约定“婚姻保证金”———如果张军的儿子提出离婚,李平所借的1.5万元就不用还了;一旦李平的女儿提出离婚,李平就要还钱给张军。

  儿女离婚父亲反目

  尽管两个父亲煞费苦心,两个孩子却并不理会,小两口的感情濒临崩溃边缘。今年2月,张军的儿子忍无可忍,到永川市法院起诉离婚。小两口倒是顺利地离了婚,两个父亲却为“婚姻保证金”打起了官司。

  原来,在小两口闹矛盾期间,张军感到儿子的婚姻可能不保,便找到李平协商。由于女儿外出打工未归,李平自认理亏,当即拿出6500元,并打了一张8500元的借条。李平表示,当时他的眼睛正患病,看不见。于是,他就请村支书代写借条,仍然坚持此前的约定,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就获得这1.5万元钱。李平说,村支书打好借条后,念给他听,他才在借条上签了字。但张军在法庭上出示的借条上只有借款一事,并无其他内容。

  儿子离婚后,张军唯恐自己丢了儿媳又失财,在今年9月25日把曾经的亲家李平告到永川市法院,要求偿还8500元。

  法院判决不予认可

  李平不仅不愿意偿还8500元,反而声称,张军应赔偿给他6500元。他说,按照当初的“婚姻保证金”约定,张军的儿子先提出离婚,那1.5万元就不用还了。而他此前已支付给张军的6500元应该还给他。但是,在法庭上,村支书和张军均不认可他的说法。

  永川市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军和李平之间存在借款关系。李平当初写的借条合法有效,他理应偿还所借的8500元。对于“婚姻保证金”的说法,法院认为李平没有证据证明,而且这种约定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最终,永川市法院对“婚姻保证金”不予认可,要求李平在判决生效后五天内偿还张军8500元。(张军、李平均为化名)

  记者 易守华 实习生 任雪萍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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