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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修复矫正“问题少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3:21 重庆晚报

  本报讯由于砍伤他人的被告人毫无悔意,日前大渡口区检察院将当事双方及其家长组织在一起,进行当面交流。结果被告人不仅低头认错,还集体起立给受伤者及其父母鞠躬道歉。

  5个未成年人用刀将2个同龄人砍伤后,被送上法庭。法院开庭审理后,被告毫无悔意,甚至还在庭上笑声不断。11月17日,涉案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围坐在该区检察院的会议
室。

  “想到自己的手可能残疾,我就害怕,就想哭。”一个受伤孩子哭着说,并将伤口展示给在座的人看,他才14岁,身体受伤的同时,更让他心灵饱受创伤,“每天,他都对着天花板发呆。”一旁的母亲声泪俱下。当全家老少赶到医院抢救室时,大家都握紧着手不敢松开,怕一松劲儿子就没有了,说起抢救儿子那揪心的3万秒,另一个受伤孩子的父亲埋头痛哭了起来。

  此时,一个当时伤人的孩子低着头说,“没想到他会那么痛苦。”而当初庭审时,他却满不在乎地说,“砍了就砍了。”说完还嘻嘻作笑。有的孩子开始将头埋到膝下,偷偷地啜泣,家长们也面色凝重,一改开庭审理时的蛮横,表示愿意赔偿受害者。

  “让他们从内心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负责组织的副检察长熊勤说,这是帮教的开始,“更重要的是修复他们破损的情感”,这是搭建这个交流平台的主要目的。这个平台他们命名为恢复性司法程序,该制度始于1974年的加拿大安大略省。

  据了解,大渡口区检察院自2004年试行该项制度以来,20名未成年被告得到从轻处罚,或未被起诉,或被判缓刑,均已重新回到学校学习,且无不良行为发生。

  新闻背景

  “恢复性司法”是近年西方刑事政策领域的一个重要名词,旨在建立一个使犯罪人和受害人进入对话状态的“模式”。

  目前,我国仍处于摸索阶段(如江苏省无锡市的一些检察院正试行),尚无成型的制度。我市只有大渡口区检察院推出了该制度,且有严格的条件,只应用于未成年人案件中。媒体报道称,恢复性司法在我国司法实践领域悄然破冰,蕴涵着刑事司法从“有害的正义”到“无害的正义”的转变。

  记者 张勇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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