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跟着降保额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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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6:39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高健)刘先生低价从朋友处购买了一辆捷达车,过户后办理保险转让时,保险公司因为转让价格低于原保险额,而将保险金从6.3万元减至5万元。不满的刘先生将保险公司诉至西城法院,要求恢复原保额。昨天,双方在法庭上激辩:保险公司是否有权降低保额?作为保险受益人的刘先生是否有权诉讼? 刘先生说,今年8月,他从张某处买车,因是朋友关系,原本价值6万余元的轿车,
随后,保险公司代理人又对刘先生的诉讼资格提出质疑。代理人认为,虽然保险合同上的受益人改为刘先生,但投保人仍是张某,所以“保险批单”是发给张某的,公司和刘某不具有保险合同关系。此案将择日宣判。RJ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