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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到“孔乙己” 绑乎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6:5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昨日傍晚,簇桥百锦路194号附近一家租书店门口,一个20多岁的小伙子,双手反背着,被租书店老板绑在一棵树上。一直到晚8时许,才被放开。租书店老板邹某称,小伙偷书,绑他是起警示作用。周围有邻居向记者表示,即使对方是小偷,也应该报警,不应该限制人身自由。但在小伙子被绑时,无人报警。邹某则显得理直气壮:“贼怎么有自尊呢?下
回逮到,我还是要这样。”

  租书店老板绑他示众

  昨晚记者赶到时,小伙子已经被放走。

  邹妻称,昨晚6时许,那个小伙一人来看书。翻了10多分钟后离开,她猛然发现,别的顾客刚还来的书不见了,赶紧追出去百多米将小伙拦下,从他的衣服里翻出了店内的书。她很生气,“很痛恨偷书的,此前掉过不少书,却很少捉到人。”丈夫邹某回来后,让小伙偷一赔十,但对方身上只有3毛钱,自称是在鞋厂上班,又不愿找朋友来赔偿。他便找来绳子,把小伙子绑在门口的树上。“把他绑起,是起警示作用,看一下偷书的下场。”

  记者询问其为何不报警,他解释,以前类似的情况也曾报警,但因金额太小很难立案。对绑人示众是否伤害到小伙子,他反问道:“贼还有自尊啊?!”“怎么不想一下我们被偷的人的心情,做贼的都没有人性。”他称,下次再捉到偷书的,如果是当地人,就让其家人来处理。如果不是,就打一顿,或者把他绑起。邹妻称,小伙的双手和脖子、脸上有被烧烫伤的大片痕迹。“本来是该同情他,但他来一次偷一次,我为啥要同情他?”

  有人反对无人报警

  记者无法找到小伙向他核实事情的经过。目击者鲜某称,小伙走的时候,目光中带着恨意。他对邹某的做法持否定态度:“即使对方偷书,他也没有权利绑人。”他表示,自己没有报警,是因为不知道店主报警没有。

  周围众多商家都对租书店老板的行为表示不满,有人向记者表示:“简直引起了公愤。”还有一些则认为,捉到小偷应该报警。隔壁一饭店老板则觉得抓到偷书贼,事情又不大,不该这样处理。记者询问他,为何不报警时,他表示:“我喊了他们报,他们不报,熟人熟事,不好说的。”

  记者随后向簇桥派出所核实,当晚没有接到报警。民警称,如果是居民捉到小偷,正确的做法是扭送公安机关或是报警。店主没有权利私自将嫌疑人绑了示众,限制人身自由。他们还将对此事进行了解。

  本报记者 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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